法律

设立企业集团要有哪些条件

  设立企业集团要有哪些条件

  根据《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设立企业集团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

  (一)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三)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国家试点企业集团还应符合国务院确定的试点企业集团条件。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企业集团名称的登记管理,参照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执行。企业集团的名称可以有简称。

  母公司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子公司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参股公司经企业集团管理机构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

  经核准的企业集团名称可以在宣传和广告中使用,但不得以企业集团名义订立经济合同,从事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