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法人变更是否需要申请
一、民法典中法人变更是否需要申请
民法典对法人代表变更是否需要申请,没有作出规定。而法人代表变更是不需要申请的,由法人组织依法变更后,进行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一条:【法定代表人的定义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三条:【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二、什么情况下不能当法定代表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正在被执行刑法或者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人;
3、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人;
4、因犯有贪污罪、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是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人;
5、因犯有第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满三年的人;
6、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满五年的人;
7、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长、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人;
8、担任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人;
9、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人;
10、符合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不能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