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劳动争议仲裁的相关法律知识

  劳动争议的定义

  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纠纷。其中有的属于既定权利的争议,即因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既定内容而发生的争议;有的属于要求新的权利而出现的争议,是因制定或变更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

  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职工和用人单位(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具有经营权的用人单位),即劳动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

  劳动争议仲裁的定义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劳动争议仲裁的法律常识

  劳动争议仲裁的目的是促进社会稳定和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保护企业经营者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劳动争议仲裁依循以下原则,即:着重调解,及时受理,查清事实,依法处理;

  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市内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国家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的投诉时效为: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

  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自08年5月1日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