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试用期工资是怎么规定的

  试用期的定义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相互了解、确定对方是否符合自己的招聘条件或求职条件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

  “试用期”是伴随着劳动法的出台而出现的。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为每个工作岗位找到合适的劳动者,试用期就是供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其工作岗位的一项制度,给企业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一致的时间,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另一方面,可以维护新招收职工的利益,使被录用的职工有时间考察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是否符合劳动合同的规定。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既是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同时也为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提供了保障。

  试用期工资规定

  根据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动者见习期间的工资水平应不低于当地最低的工资水平,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的身份、年龄等理由向劳动者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否则就是侵犯了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

  《劳动合同法》在这方面做了很大的调整,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还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作了双重规定,一是不得低于转正后约定工资的80%,二是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这就从根本上杜绝了用人单位利用高薪吸引劳动者工作,然后利用试用期工资降低成本的可能性。”

  试用期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