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地质矿产系统实行新工时制度的实施方案

  内容提示:

  新工时制度适用范围

  施行办法

  实施步骤

  一些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新工时制度适用范围

  新工时制度是指职工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其适用范围为我省地质矿产厅系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事业性质企业化管理的地勘单位、企业性公司(厂)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二)施行办法

  1、各单位原则上实行国家统一的休息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难以将休息日统一安排在星期六、星期日的一些服务行业(如宾馆、招待所、食堂、医疗卫生单位等)经与工会和职工办商后,在使职工每周有两次24小时不间断休息的前提下,可以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2、省地质矿产厅机关、驻郑事业单位(测试中心、科研所、地质医院、职工学校)及地勘单位、探矿厂、开发公司的机关科室等可实行国家统一

  4、在工作日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安排职工工作的单位,应按《劳动法》规定,事后安排加班职工补休,无法安排补休的,应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5、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按季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基层单位或工作岗位,要严格考勤制度,选派坚持原则,办事公道的同志负责考勤工作,保证基础资料准确,避免劳动纠纷的发生。

  6、5天工作制涉及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各单位在贯彻实施中要高度重视,从具体情况出发,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新工时制度顺利推行。

  [详见河南省地质矿产厅、劳动厅关于河南省地矿厅实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1995年9月1日豫地字[1995]2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