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年假规定,2010

  2010年休假最新规定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那么,如果单位员工连续工作满六年时,该享受多少天的带薪休假呢?

  最新的带薪年休假规定中的具体休假天数,指的是“下限”,也就是说,单位规定的休假水平不得低于新规定中明确的天数。因此,连续工作满1年至5年、且未出现新规第四条规定情形的员工,在原单位休假规定不变的前提下,按照新规定可享受5天的带薪休假;

  而工作满6年的员工,按照单位原规定依然可享受10天年休假;如果单位休假规定有变动,员工则按照单位的新规定休假。同时,按照新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的,年休假假期冲抵寒暑假假期。

  关于2010年休假最新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年假原本是企业自愿提供给员工的一种福利,希望员工通过休假来缓解紧张工作带来的压力,用更好的状态投入工作,从而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双赢,但自从国务院公布并于2008年1月1日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08年9月28日制定公布《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来,年假就带有了强制的意味。

  首先,凡是在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都适用该办法。

  其次,在企业工作满12个月的员工都有权利享受年假的福利。

  第三,年假天数的计算以工作年限为准,工作满1年以上,不足10年的,可休5天年假;工作10年,不足20年的,可休10天年假;20年以上的可休15天。

  注意,这里的工作年限不是为目前企业工作的年限,而是参加社会工作的年限。

  在这一点上,企业在执行的时候,就存在问题,就是工作时间怎么举证的问题,个人档案在企业保管的人,还好办,可以直接从档案中查询,但对于那些不怎么注意个人档案管理的打工者,举证可就麻烦了。

  第四,未休的年假,除员工本人自愿书面申请不休外,皆需按3倍的日工资标准支付员工。

  第五,寒暑假、病假、事假超过一定期限,且单位不扣工资的人,是不能再休年假的。

  第六,年假应从一年的元旦开始休前一年的,但对于不满一整年的员工,年假的休息天数,就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例如,某人总计工作7年,可休年假天数为5天这一档,此人于2007年5月14日进新单位上班,到2008年5月13日,连续工作满12个月,就应该休年假了,但2008年可休的年假是几天呢?按《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年假计算如下:

  1、2008年的剩余日历天数为231天

  2、用231÷365=0.6329

  3、此人应休天数为:5×0.6329=3.16天

  4、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因此,此人于2008年应休年假的天数为:3天。

  第七,离职的时候,年假可以按正常日工资标准发放,其实也就是说,企业通过发工资的形式,让你休了该休的假。离职时,如果工作不满一整年,年假天数的计算同上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