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登记离婚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婚姻登记机关一般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工作,通常情况下是星期一至五工作,星期六、日休息。但是,由于婚姻登记工作有其特殊性,各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能对各不同业务进行了专门的时间安排,不局限于法定工作时间,或者法定工作时间里也不是随时都可以办理某项专门业务。所以,您最好提前向当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咨询,准备好相关材料,在其规定的办理时间内前往办理。

  1、离婚前,请慎重考虑夫妻感情是否确已彻底破裂。

  2、从法律角度,夫妻共同财产是各半分割,不因一方存在过错而少分或不分。

  3、离婚协议以登记离婚为生效要件,如果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已经签字的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4、为避免登记离婚后解决遣留问题的麻烦,建议离婚协议书由律师代为起草与审查。

  登记离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双方当事人共同来提出申请;

  第二,双方均有完全行为能力;

  第三,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写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一致的意见)

  第四,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需要携带的证件有:双方当事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应相一致,否则先到有关部门更正,身份证在有效期内)、结婚证及双方各2张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