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抢劫罪与强迫交易罪的界限是如何的

  强迫交易罪和抢劫罪的界限,主要应结合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综合判断:

  1、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是否存在特定的交易

  根据刑法规定,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或者威胁手段并当场取得财物的行为,除可能构成抢劫罪外,还有可能构成强迫交易罪。此时,区分强迫交易罪与抢劫罪的关键,在于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是否存在特定的交易即商品买卖、提供或接受服务。一般情况下,有特定的交易存在,构成强迫交易罪;无特定的交易存在,构成抢劫罪。

  2、行为人所牟取的非法经济利益超出合理价钱、费用的绝对数额和比例

  如果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特定的交易,就应看行为人所牟取的非法经济利益超出合理价钱、费用的绝对数额和比例。绝对数额大,比例未必高。因此,既要考虑超出合理价钱、费用的绝对数额,又要考虑超出合理价钱、费用的比例。对于超出合理价钱、费用的绝对数额不大,比例不高即相差“不大”的情形,情节严重的,以强迫交易罪定罪处罚。对于超出合理价钱、费用的绝对数额大、比例高即相差“悬殊”的情形,司法实践中一般也以强迫交易罪定罪处罚。

  3、行为人使用暴力、威胁手段的程度

  在对暴力、威胁程度的要求上,强迫交易罪低于抢劫罪。在商品买卖、提供或接受服务中,行为人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如果不足以危及被害人的身体健康或者生命安全,即没有达到致使其不敢反抗或者不能反抗的程度,并由此牟取或意欲牟取超出合理价钱、费用相差“不大”、相差“悬殊”的非法利益,情节严重的,以强迫交易罪定罪处罚;牟取或意欲牟取超出合理价钱、费用相差“极为悬殊”的非法利益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抢劫罪与强迫交易罪的界限明显,对于区分二者很有用。

  强迫交易

  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受害人与自己交易,一般其中存在霸王条款或者其他不合法,不合理的成分存在。

  受害人有一定自主权但因为侵害人的手段而无法行使自主权

  案例:最典型的就是很多赌片里面,发牌的人,家属被黑帮分子扣押,黑帮分子强迫他们如何发牌,然后给他们强塞一笔钱。这就是强迫交易,以他人人身安全为由,胁迫他人达成与自己的交易。还有,很多地方的通信交易,大型运营商,用不合理的合同和二级代理商签订,二级代理商明知不合理但是在对方的特权下不能自主选择,只能接受,这属于变相强迫交易

  抢劫

  直接抢别人的东西,对方一点自主权都没有

  案例:太多,黑夜用暴力殴打单身女性抢走其财物的,都是抢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