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猥亵儿童与强奸幼女有何区别

  猥亵儿童与强奸幼女有何区别

  1、二者涉嫌的罪名不同:猥亵儿童涉嫌的是猥亵儿童罪;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则不管女方是否自愿,均构成强奸罪。

  2、承担的刑事责任不同:构成猥亵儿童罪的,应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予以从重处罚,一般或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强奸幼女的,则应以强奸罪从重处罚。

  3、行为方式或目的不同:强奸幼女以与幼女发生性关系为目的,而猥亵儿童则是以猥亵而不以发生性关系为目的,是指以刺激或满足个人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的手段一般是指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等。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