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男子多次强暴未成年亲生女儿获刑我国法律对强奸罪的规定

  男子多次强暴自己未成年女儿怎么判

  强暴自己未成年女儿属于强奸罪的加重情节,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相关解释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或者建银幼女的行为。其中奸淫幼女是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对于不满十二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等性侵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特别解释规定

  对幼女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一强奸罪论处。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烦,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论处。针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更要从严惩处,其中就涉及与未成年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和多次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