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可以作为诽谤罪的证据是哪些

  可以作为诽谤罪的证据是哪些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证据及其种类】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收集的途径和方法

  诽谤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证据多由受害人自己收集,上述八类证据中,受害人可以收集到的除(五)、(六)、(七)外,其他都能够做到的:

  1、最为方便快捷的是视频音频资料的收集,比如加害人在正在捏造并散布受害人的虚假事实时,可以用手机或其他录音设备偷偷进行录音录像及拍照;

  2、邀请听到的人作为证人,跟他们聊天时可以将话题引入你需要的内容,并进行录音固定成证据;

  3、收集加害人散布谣言的文字材料;

  4、收集受害人自己受到侵害的具体表现和事例等。

  诽谤罪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这里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犯诽谤罪,被害人告发的,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诽谤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当地群众公愤的;诽谤外国人影响国际关系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诉或不能告诉,人民检察院应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