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职务侵占需要证据才能抓捕吗

  职务侵占需要证据才能抓捕吗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抓捕时,都是需要的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才能实施抓捕行动的,如果没有犯罪证据进行抓捕的,是属于违反的行为。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二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提请批准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提请批准逮捕。

  公安机关在根据第一款的规定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具有社会危险性说明理由。

  认定职务侵占罪应搜集哪些证据

  职务侵占罪的认定应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侦、控、审三部门搜集、采信的证据除必须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等三个条件特征,职务侵占罪的证据必须与本罪构成要件紧密关联外。

  小编认为认定职务侵占罪的证据体系还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加以考虑:

  (1)调取有关被害单位的企业注册登记资料和劳动合同,证实犯罪嫌疑人的职务、身份的证据材料,以确定犯罪主体。

  (2)犯罪嫌疑人所占有的财物是否为利用职务上便利的证据材料。

  (3)调取财物账目等有关犯罪对象和数额的证据,并由司法会计审计部门作出审计鉴定报告。

  (4)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收集相关的物证,如用来平帐的假发票,伪造、变造的有关帐目的凭证等。

  (5)犯罪嫌疑人所侵占财物的去向的证据材料,如挥霍、还债等。

  (6)追缴的赃款、赃物,根据需要进行拍照固定证据,并由估价部门对赃物作出估价鉴定。

  (7)有必要的对提取的文字材料进行文字鉴定。

  (8)询问案件涉及的参与人、知情人、关系人,获取案件有关事实和证据。

  (9)审讯犯罪嫌疑人,应问清:

  1、犯罪的动机、目的;

  2、犯罪的手段、方法,重点在于是否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有;

  3、犯罪的时间、地点、次数、作案过程;

  4、赃款、赃物的去向;(5)有共同犯罪的问清预谋、分工情况,区分地位、作用,确认分赃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