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诉聚众淫乱罪的时间要求有哪些
追诉聚众淫乱罪的时间要求有哪些
聚众淫乱罪的追诉期为5年。也就是说,如果自犯罪之日起,5年内没有被司法机关发现,立案侦查,那么5年后,就过了追诉时效,司法机关不能再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但如果公安机关在5年内立案侦查了,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案件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一般追诉时效】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追诉时效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聚众淫乱罪】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