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

  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

  (一)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二)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一贯参加赌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

  (三)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

  (四)本罪在客观万面表现为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和开设、经营赌场的行为。

  开设赌场的主要方式有:

  1、以营利为目的,以行为人为中心,在行为人支配下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提供赌博用具让他人赌博的,其场所公开与否并不影响犯罪构成。

  2、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