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冒名签订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冒名签订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冒名签订合同是无效合同,冒名顶替行为是一种欺诈行为。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注意: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只有在损害了国家利益时,才属于无效合同。

  (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实践中,各民事主体在订立合同时,往往多方考察订立合同的对方当事人资信情况、合同履行能力等情况。自然人在与大型公司开展业务时,为增加自身的信誉和合同履行能力,会出现借用、挂靠大型企事业单位的情形,有时甚至会出现自然人冒用公司名义订立合同的情形。对于自然人冒用公司名义订立合同的效力认定,因情况而异。一般而言,自然人冒用公司名义订立合同并实际履行合同的,该合同对自然人有约束力,对被冒充的公司是否有约束力尚需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