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被刑拘手机还打得通吗

  被刑拘手机还打得通吗

  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的。被拘留后的嫌疑犯随身的所有物品都会被没收,交由执法部门的保管处保管。像上述的手机打不通的情况,时有发生。手机有可能是没电了或者交付保管时就已经无法使用。

  在刑事拘留后,犯罪分子或者嫌疑犯随身携带的任何物品都会被交由保管处保管。这就意味着,被拘留人不能打电话;且在审查期间,也不能与外界有任何的联系。

  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法定的紧急情况只有七种,后面没有“等”字,没有兜底条款。也就是说,除了这七种情况以外,其他任何情况都不能成为公安局拘留公民的理由。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刑拘时间一般是多长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0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