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为要账关押他人致他人死亡犯罪嫌疑人应如何处罚

  为要账关押他人致他人死亡犯罪嫌疑人应如何处罚

  以索取债务为目的,非法拘禁他人,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了非法拘禁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7月13日公布的《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也明确规定:“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定罪量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个“致人重伤”显然只是指重伤结果的出现,如果是被告人使用了暴力所致,那就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因此对本案被告人的量刑,应该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因为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且积极配合群众送被害人到医院救治,可以减轻处罚和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