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处罚权消灭理由有哪些
一、刑罚裁量权的消灭理由有哪些
刑罚的消灭,是指由于出现法律规定的原因,致刑法对特定犯罪人的刑罚权利灭失。刑罚消灭具有以下三个特征:1。刑罚消灭以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前提。2。刑罚消灭归结为国家对犯罪人刑罚权的消灭。刑罚权消灭的范围,包括刑罚请求权的消灭、刑罚裁量权的消灭和刑罚执行权的消灭。3。刑罚消灭是由于法定的或者事实的原因引起的。刑罚消灭是由一定的原因或事由引起,引起刑罚消灭的原因:有的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称为法定原因,如不起诉、免除刑罚、赦免、减刑、时效期满等;有的是客观发生的事实使刑罚自然不存在,称为事实原因,如犯罪人死亡、刑罚执行完毕等。
刑罚裁量权的消灭理由如下:
1、犯罪人在判决前死亡;
2、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撤诉;
3、犯罪人在判决前获大赦。
二、刑罚处罚权的消灭理由有哪些
1、犯罪人在判决后或在刑罚执行过程中死亡;
2、犯罪人执行完毕人民法院判决的刑罚;
3、被判缓刑的犯罪人缓刑期限届满,依法宣告原判刑期不再执行;
4、犯罪分子获假释,假释考验期限届满,原判刑期执行完毕;
5、免于刑事处罚,犯罪人虽负有刑事责任,但因免于刑事处罚而无刑罚执行;
6、大赦,犯罪人在刑罚执行过程中被大赦,原判刑期终止执行;
7、特赦,犯罪人在刑罚执行过程中被宣告特赦;
8、超过刑罚执行时效,犯罪人被依法判处刑罚,但因某种原因超过法定的行刑时效而刑罚没有执行;
9、超过追诉时效,犯罪人犯罪后超过规定的追诉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