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怎么罚

  现实生活中,我们所处的社会依然存在着一些负能量,比如黑社会暗中威胁着我们生命安全,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这类犯罪十分恶劣。我国制订许多法律法规,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下面黑河律师将介绍组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怎么罚这一问题。

  一、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怎么罚

  根据刑法第294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第3款规定,犯本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非罪处理事由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3条第2款规定:“对于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没有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或者受蒙蔽、胁迫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情节轻微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罚。”这是本罪的非罪处理事由。

  从重处罚事由前引司法解释第4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从重处罚。”这是本罪的从重处罚事由。

  二、什么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和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

  三、立案标准

  本罪是行为犯,只要组织、领导、或者参加了该组织,并不要求再实施其他犯罪行为和造成犯罪结果,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该立案追究。

  四、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哪些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五、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的通知:

  黑社会性质组织是否有国家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即是否要有国家工作人员参与犯罪或者为犯罪活动提供非法保护,不影响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对于同时具备《解释》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的案件,应依法予以严惩,以体现“打早打小”的立法精神。同时,对于确有“保护伞”的案件,也要坚决一查到底,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