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遭受到侮辱哪个法院有管辖权

  遭受到侮辱哪个法院有管辖权

  一、自诉案件。自诉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公诉案件一般的公诉案件也是有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要根据案件的具体类型和严重程度确定级别管辖。

  (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四)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