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民法典中如何抵押房产证

  一、民法典中如何抵押房产证

  民法典规定,抵押房屋的,需要签订房屋抵押合同,并且办理抵押登记后,抵押权才会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四百条:【抵押合同】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零二条【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二、哪些房屋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它地上的定着物;

  (二)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它地上定着物;

  (三)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四)依法通过出让、转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五)依法取得所有权益的房屋含附属物;

  (六)划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只要其所有权合法,均可设定抵押;

  (七)符合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规定的危险房屋,可以设定抵押;

  (八)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可以抵押;

  (九)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物抵押涉及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可以一并抵押;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可以抵押的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