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离婚居住权纠纷如何处理
一、民法典中离婚居住权纠纷如何处理
离婚后在房屋居住权产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适用范围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二、离婚时宅基地上的房屋怎么处理
首先,按规定,离婚时进行房产分割,并且分割的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必须遵守农村宅基地不得向城镇居民转让规定。
并且,起诉离婚后,法院也不能以拍卖方式分割。
其次,夫妻双方可以协商确定房屋占有人。根据离婚的规定,双方可以先协商确定离婚房产的分割,确定谁占有房屋,是否进行房屋补偿等。
当然,如果双方协商不下,或者直接起诉离婚时,将房产分割问题交给法院处理时,法院会遵循以下的分割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于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为一方所有的财产共同生活时遭到损坏后,另一方不予补偿。
因此,双方取得该房屋的可能性是相同的,不过因为离婚后女方继续生活在原地不具有可能性,所以,实践中的做法是,将房子判给男方所有,不过男方要按房屋价值的一半补偿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