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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共有财产经营所负债务应由经营者承担吗

  使用共有财产经营所负债务应由经营者承担吗

  使用共有财产经营所负债务应由经营者承担。

  原合伙人按照各自单独经营、经营期限内的债权债务由经营者负责的协议,以原有字号重新办理标注为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后,使用基于合伙关系形成的共有财产独自经营所负债务,属于经营者个人债务。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以营利为目的,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负损益,以协议形式成立的经济组织。合伙的本质特征是“人合”,而非“资合”,合伙人之间存在着受托信赖关系。合伙人通过协议联结的是合伙人之间的相互信任,全体合伙人都是业主,都能参与合伙事务的经营,都能成为合伙组织的代理人或代表人,同时也是其他合伙人的代理人;当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时,合伙人要以个人财产承担清偿责任,且每个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全部的清偿责任,即全体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从而能够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上述法律特征决定了合伙只要合伙人就出资、经营、损益等事项达成一致的协议即可成立,亦可通过协议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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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