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连带债务是什么

  连带债务是什么

  连带债务责任是债务承担的一种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连带之债】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连带债务因有其存在的制度价值而存在,它的制度价值是保证了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增强了市场交易的安全,促进了市场交易的繁荣。连带债务对债务人来说是一种负担加重。因此,除法律明文规定和当事人的明确约定,不得设立连带债务。除法律强制性规定外,债务人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否则不能将其纳入连带债务人。基于债务人负担加重的考虑,缺乏意思表示能力的自然人不能成为连带债务人。连带债务的作用与副作用互相并存,而且存在着此消彼长的态势。因此在立法和适法实践中应权衡利弊,根据社会对其的价值需要来设定和运用连带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