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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如何利用视听资料举证

  离婚案件中如何利用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指利用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电影胶片等反应的图像和音响,以及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类证据。视听资料与其它几类证据相比较为直观,具有较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由于视听资料的这些特点,及其较强的证明力,这类证据在生活中的运用越来越广泛。

  专业律师提醒您,在视听资料运用中最突出的问题,是怎样把握收集视听资料的手段。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即把证据的收集的合法性,限制在是否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或是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在收集此类证据时应注意收集的合法性。

  视听资料,指利用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电影胶片等反应的图像和音响,以及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类证据。视听资料与其它几类证据相比较为直观,具有较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由于视听资料的这些特点,及其较强的证明力,这类证据在生活中的运用越来越广泛。

  专业律师提醒您,在视听资料运用中最突出的问题,是怎样把握收集视听资料的手段。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即把证据的收集的合法性,限制在是否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或是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哪些离婚证据可被法院采纳

  在离婚诉讼中,可被法院采纳的五种证据有“保证书”、“道歉书”、嫖娼事件和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做出处理。由于新婚姻法中规定了无过错方可向过错方索赔,所以一旦婚外恋被法院认定,无过错方就可在财产分割上占得先机。有的原告在向法院起诉时,为主张对方存在婚外情,列举了大量的证人证言,但这些证据都属于间接证据,在没有直接证据支撑以及对方否认的情况下,都会被法庭否定。

  据了解,在现实在生活中,由于原告方取证难,大多数婚外情离婚案能被认定的屈指可数。但是以下可以证明老公有婚外情会被法院采用:

  (一)嫖娼事件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二)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做出处理。

  (三)“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保证书等表示悔改,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

  (四)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做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五)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照摄像拿实证据。

  离婚案件中如何利用视听资料?在诉讼离婚中视听材料要能够得以使用,它的来源渠道必须要合理合法,要是不合法的方式得到无法正常使用。要是你在离婚中对利用视听资料性产生疑问,不妨在线咨询一下在线律师进行解答。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