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结婚条件有哪些

  结婚条件有哪些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一规定是婚姻自由原则在结婚制度中的具体体现,是通过法律将结婚决定权完全赋予当事者本人。实践中如何认定当事人的合意?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男女双方要有表示结婚意愿的行为能力。

  (2)男女双方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男女双方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的作出必须符合法定形式。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未达到法定婚龄是结婚时一方或者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如果未达到婚龄的情况消失了,则其婚姻不认定为无效婚姻。

  3、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

  《民法典》规定,任何人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构成重婚,其再缔结的婚姻无效,并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