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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没多久就离婚了,能否要求返还彩礼

  结婚后没多久就离婚了,能否要求返还彩礼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彩礼,是夫妻一方婚前给与另一方的财物。性质上是赠与,与一般的无偿赠与不同,它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即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上述三种情况下彩礼应当予以返还,具体包括:

  1、双方未结婚的应当返还;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并未一起生活的,在离婚时应当返还;

  3、婚前给付彩礼造成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在离婚时也应当返还。《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7条对“生活困难”做了明确规定,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或者是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均属于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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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