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小倩与小陈决定退婚,女方退婚彩礼怎么处理

  [案情简介]

  2011年11月,年近三十的小陈经人介绍,认识了小倩,两人感觉还不错,在相识半年后着手筹备结婚。订婚时,小倩父母提出:小陈在准备好婚房外,还必须支付7万元彩礼钱。虽然这对小陈来说不是一笔小数目,但想想即将能与相爱的人步入婚姻殿堂,小陈硬是凑够彩礼钱,定下这桩婚事。

  到了今年5月,婚期临近,岂料小陈、小倩在酒店预订婚宴时发生争执,小倩当即表示“不结婚了”便扭头离开。小陈以为未婚妻只是在气头上,他辗转多次去往小倩家中挽回这段感情,但大多都吃了闭门羹。随后,小陈再次找到小倩,协商退还彩礼一事,却遭到回绝。小陈因此向法院递交了诉状。

  [法律解读]

  关于彩礼纠纷的处理,《婚姻法》未作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