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同居关系下财产如何继承

  同居关系下财产如何继承

  同居期间的财产的范围主要包括:双方的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可以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这些财产要属于男女双方共同管理、使用。

  由于同居关系本身就是自始无效的,所以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也是不同于离婚时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的分割的。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可以依照双方当事人的协议进行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话,一般会按照照顾无过错第三方的原则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个人所有的财产归该所有人;可以分割的共有财产,按双方所占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如果是不适合分割的财产,可以归属于男女双方一方所有,并对另一方按照其应得财产的份额折价补偿;对双方共或是与他人合伙经营的企业,由双方视经营情况折款归一方,由得业者补偿另一方应得份额款。

  同居财产纠纷如何处理

  (一)同居关系约定财产按约定处理。

  (二)同居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归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

  如果同居期间有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其所得应为共同财产。

  (三)同居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

  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

  (四)个人所有或共有权属不明的财产推定为共有财产。

  (五)同居分居期间的收入或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

  (六)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

  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

  因抚养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因抚养各自的子女及赡养形成的债务为义务人个人债务。

  (七)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该当事人所有。

  (八)个人所有或共有权属不明的财产推定为共有财产。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