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一方能否起诉配偶履行扶养义务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能否起诉配偶履行扶养义务
能起诉配偶履行抚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受理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在一些人的观念里,夫妻关系存续的情况下,钱无论由谁支配都是左手与右手的关系,属于两人之间的私人问题,法律对此不应过多干涉。应该说,上述意见有一定的合理性,即夫妻财产具有共有的特征,夫妻共有财产支配权的归属是属于夫妻私人事务,法律无权也不应过多干涉。但共有财产支配权毕竟不是法定的权利,而扶养费请求权却是法定的。所以,在法定请求权利面前,夫妻共同财产支配权就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只有在法定义务得到履行的情况下,相对“私人”的权利才能行使。因此,将法定扶养费请求权作为伦理道德调整范围的观点是错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扶养责任的承担,既是婚姻关系得以维持和存续的前提,也是夫妻共同生活的保障。目前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在当事人未起诉离婚的情况下就扶养费给付问题单独提起诉讼未进行相反的规定。法律既然没有对此进行限制,那么,法院就没有理由对当事人的权利进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