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探望权,父母一方被禁止探望孩子怎么办
孩子探望权,父母一方被禁止探望孩子怎么办
一、探望权是什么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中止另一方在离婚后对孩子的探望权?探望权人在实施探望权过程当中,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比如探望权人(不带孩子的一方)有吸毒、赌博、酗酒、家庭暴力等恶习,患有严重的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或这是利用探望机会让自己的孩子藏匿起来,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权人的子女探望权。
总之,探望权是一种法定的权利,离婚夫妻任何一方都不能以任何理由剥夺另一方探望孩子的权利,除非对方对孩子身心成长具有危害性,比如说有伤害子女,对子女犯罪的行为。发生“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事由后,可以中止对方探望孩子,而且不能无限保持这种状态。“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事由消失后,理应恢复对方探望孩子的权利。
另外,父母离婚后,孩子的爷爷和奶奶是否有探望权?我国婚姻法对于离婚后孩子的探望权,仅仅赋予了抚养子女的父母,也就是说在法律上孩子的爷爷或奶奶没有探望权。目前如果孩子的爷爷或奶奶想探望孙子女或外孙子女,也只能通过孩子的父亲或母亲在离婚后约定的探望期内,间接地探望孩子。
二、父母一方被禁止探望孩子怎么办
父母一方被禁止探望孩子怎么办?上面说到,对孩子的探望权是一种法定的权利,不能随意被剥夺或限制,所以,一般情形下,父母任何一方都不能被禁止探望孩子,但是,中止探望孩子还是被法律允许的。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由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夫妻双方离婚时关于一方不得探望孩子的约定,违反了《民法典》的规定,属于无效约定。夫妻双方应该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发展的角度重新协商探望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