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哪些东西可以用来作为证据,证明感情破裂

  哪些东西可以用来作为证据,证明感情破裂

  (一)证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

  1、“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

  2、嫖娼被查处,警方的笔录。

  3、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对其生活作风进行处理的材料。

  4、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博客、QQ聊天记录等最好先做一个公证,再提交给法院为宜;条件不允许也应该尽量自己固定保存起来,手机短信可以连着手机一起用数码相机拍下来,电脑和网络资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5、捉奸在床的证据,这类证据搜集难度大,可以采取拍照、录像取得,但是要注意不要侵犯隐私权。

  6、人民法院对一方认定重婚的的法律文件。

  7、夫妻双方就婚外情交涉的录音资料。

  8、夫妻一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或照片。

  9、物管人员、邻居、街坊人员、亲朋好友等的证人证言。

  (二)证明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

  1、实施暴力者的悔过书。

  2、向妇联、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投诉及调解的证据。

  3、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报告。

  4、医院的伤残、伤情鉴定。

  5、家人、邻居等目击证人的证言。

  (三)证明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

  1、亲属、朋友、邻居的证人证言。

  2、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对赌博、吸毒等行为的教育材料。

  3、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或劳动教养委员会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书。

  4、司法机关的有罪判决书。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

  1、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或房东的证明,其他同居人的证明。

  2、当地居委会的证明。

  3、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证明。

  4、亲朋好友、邻居的证人证言。

  5、双方的书信往来、录用等证据。

  6、分居期间一方在外地打工而办理的暂住证。

  7、另外,如一方当事人提出曾在分居期间过夜,分居时效已经中断的主张,对此事实,其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五)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诉讼离婚的证据

  1、公安机关对一方失踪的证明。

  2、人民法院对一方失踪的判决书。

  自愿离婚与诉讼离婚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