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去办理离婚都需要带什么东西

  一、去办理离婚都需要带什么东西

  1、办理离婚登记的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离婚协议;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什么时候离婚不能得到法律允许

  首先,夫妻协商一致离婚的,只要满足协议离婚的条件,就可以被准予离婚并登记离婚。

  其次,夫妻去法院起诉离婚,若是经法院审理确定夫妻感情破裂,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会被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6、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最后,若是离婚时有以下情况的,将不准予离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

  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军人未同意提出离婚;

  一方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在六个月内无新的理由起诉离婚。

  所以,离婚时若是没有以上三种情况的话,按照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规定,双方就可以被判决准予离婚。不过,准予离婚的前提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因此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