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打离婚官司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一、打离婚官司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1、打离婚官司需要收集的证据有: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证据;夫妻共同财产,以及个人财产,债务的证据;涉及子女抚养的还需要提交子女身份信息;双方身份信息,结婚证等。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离婚起诉证据要如何收集

  1、用来证明当原告、被告诉讼主体资格的离婚证据。

  (1)证明原告、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街道办出具的证明。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或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的证明。

  2、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离婚证据

  (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街道办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3)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街道办、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引起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3、证明有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离婚证据

  (1)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他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

  (2)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据。

  4、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离婚证据

  (1)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开户行名称和开户账号;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账号以及开户的证券营业部;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3)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4)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有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5)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6)如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但不能提供以上线索的,依法驳回申请。

  5、有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