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诉讼离婚在审判时需要注意什么

  一、诉讼离婚在审判时需要注意什么

  1、诉讼离婚在审判的唯一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2、诉讼离婚的夫妻,尚未就子女问题处理完毕的,即使认定感情破裂,也不能判决离婚;

  3、其他注意事项。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法院判决离婚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1、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财产的分割及子女的抚养要求,并提出相关的证据);

  2、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3、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现金、存款、房产、股票、债券等等夫妻约定或法律规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

  4、夫妻感情破裂或者没有破裂的相关证据;

  5、一方有过错的相关证据;

  6、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