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探析

  主题词:配偶权离因损害离婚损害精神损害赔偿

  目录

  一、在《婚姻法》中明确规定配偶权

  (一)、配偶权的概念

  (二)、配偶权与离婚精神损害之间的关系

  (三)、《婚姻法》应对配偶权作出具体规定

  二、拓宽请求权主体和赔偿义务主体范围

  (一)、拓宽请求权主体范围

  (二)、赔偿义务主体应包括第三者

  三、明确提起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

  (一)、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

  (二)、离因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

  四、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其他因素

  (一)、结婚时间

  (二)、侵权情况

  (三)、损害后果

  (四)、经济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下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下称《解释(一)》)第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确立了我国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但现有法律规定不具体、赔偿范围狭窄等立法缺陷,使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存在不足,在这一制度确立之初,法律界就有争鸣。笔者试从《婚姻法》保护配偶权的本质出发,对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主体、赔偿义务主体、赔偿范围和赔偿数额等问题谈一些看法。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