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有权享受的经济补偿主要范围是哪里
劳动者有权享受的经济补偿主要范围是哪里
符合情形可获得。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竞业限制约定的,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应按约定向劳动者支付不得少于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的年工资收入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且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或者中止劳动合同达成协议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裁减人员时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或者未提供合格的安全生产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0、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宣告失踪的劳动者重新出现,劳动合同期限未满,但因情况变化确实无法履行的而劳动合同解除的。
11、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12、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而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3、因劳动合同期满或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4、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
15、因用人单位歇业、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6、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责令关闭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关于劳动者有权享受的经济补偿详细知识,当事人可以通过找律师进行咨询指导。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