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长春市如何办理病退

  长春市如何办理病退

  病退办理所需材料:

  1、县以上医院出具“医疗诊断材料”原件一份。

  2、劳动鉴定表或鉴定结论书原件一份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福建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定表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5、单位公示回执单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6、个人申请报告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7、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的人事档案原件,及档案中招工登记表或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应征入伍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8、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若办理过双确认或政策性补缴的须提供确认表、政策性补缴表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

  9、原国有、集体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10、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重新就业,与新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新就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的,须提供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一份

  11、单位有托管的附托管协议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