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后未实际经营的债务如何承担
一、公司成立后未实际经营的债务如何承担
公司成立后,未实际经营的,公司产生的债务由公司全部财产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二、公司注册后不经营多久会被注销
公司成立后,不按时申报税收,税务部门会核查,公司的状态在税务局会成非正常户,补交税款和罚款后方可成为正常户。不经营的不会自动注销,公司登记机关发现公司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后,经行政处罚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逾期仍不接受年度检验的,吊销营业执照。或是工商监管人员发现公司无正当理由,超过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时,吊销营业执照。
另外,公司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局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工商局定时或随时抽查,未公示的工商局给予行政处罚,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情节严重,公司法人、负责人不能担任新公司法人、负责人。
公司股东会被列入黑名单,并进入个人信用不良记录,影响以后再开公司、贷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