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签了认购书购房不成能退定金吗

  一、返还购房定金的情形:

  购房定金是指在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时,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规定由当事人一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合同履行后,定金应当收回,或抵作价款。达成购房意向的双方约定,由购房者向开发商支付一定的定金,以保证开发商在约定期限内不将房屋另售他人,同时保证购房者在约定期限内与开发商进一步洽谈购房事宜。返还购房定金的情形有:

  (一)基于法律上的规定:

  1、交付定金后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开发商应当将定金返还购房者。这里提醒大家。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常见的像购房者认为认购合同有问题与开发商产生分歧导致不能签订购房合同,就属于这种事由。

  2、交付定金后开发商又拒绝出售房屋的,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并承担自己的相关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六部分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交付定金后开发商不能开发或预售该商品房,导致购房合同无法签订,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对定金问题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基于合同的约定:

  如果购房者与开发商达成初步的购房意向,在签订认购书时双方约定了符合某一条件时,开发商返还定金同时解除合同,或者开发商返还定金并继续履行合同,可以依照合同的约定主张返还定金。比如双方约定如果开发商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内签订正式合同则双倍返还定金作为赔偿。

  二、处理定金问题的法律依据:

  (一)如因开发商原因致双方在认购书约定的时间内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例如开发商将约定房屋出售给第三方等,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

  (二)如因购房者原因在认购书约定的时间内双方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例如购房者放弃购买约定房屋等,购房者将损失定金。

  (三)在认购书约定的时间内经购房者与开发商协商,双方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具体条款无法达成一致的,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退还已交纳的定金。

  (四)如果开发商销售未具备销售条件的房屋,即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销售不具备使用条件的现房,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并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

  可见,不是所有的定金都可以主张返还,所以提醒购房者一定要注意自己所签的每一项协议的每一个条款,出现定金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按《认购书》中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综上所述,买房是人生大事,涉及中介、开发商、卖家、银行等多个环节,具有一定的复杂性。退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即因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退,另外,必须是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来签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须要证明这一点。购房人可以通合同条件谈判时双方修改的记录来证明,也可以通过双方谈话的录音来证明。有些购房者本身不想要此房,属于违约行为,但也通过增加补充协议的方式达到了退定金的目的。建议购房者在购房前自己要了解相关的政策法规,请律师陪同签订合同是最好的办法。如果有需要,欢迎致电。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房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