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信用担保是否构成挪用公款

  一、信用担保是否构成挪用公款

  1、不构成,不应将为个人提供信用担保的行为认定为挪用行为。

  2、挪用公款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3、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二、挪用公款罪的量刑标准是

  1、行为人实施了法律规定的挪用公款之非法行为,判处拘役至五年以下;

  2、前述挪用公款行为具备严重情节的,判处五年以上;

  3、挪用的公款数额巨大,且行为人拒不退还的,判处十年以上至无期;

  4、挪用的公款属于扶贫、防汛、救灾等重要款项的,且属于归个人使用,应当从重处罚。该罪的处罚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而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