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构成要件方面需要证明的事实是什么
一、贪污罪构成要件方面需要证明的事实是什么
1、在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包括: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主观方面为故意;侵犯的是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客观方面则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二、贪污罪的立案标准
1、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根据《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行政处分的;
(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