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合同履行中如何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合同履行中如何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民法典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

  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