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为何不要轻易签字担保

  为何不要轻易签字担保

  不要轻易在任何书面文件中签字,尤其是在借贷合同或贷款合同中的担保人或者保证人处签字。因为你一旦签字就代表如果借款一方无法偿还借款就由你承担全部的偿还责任,实际中就是经判决后法院可以强制执行你的所有财产,就算你没有财产,也可以将你拉入失信执行人名单,对你甚至你子女今后的生活都会造成很大的影响。

  《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八条【一般保证人保证责任免除】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九条【共同保证】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七百条:【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七百零一条【保证人抗辩权】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

  提醒,遇有朋友需要自己提供担保或者保证,不要轻易答应,更不要随意在保证人处签字,要考虑清楚后再做决定,否则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