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共同承包是否承担履约保证金

  一、共同承包是否承担履约保证金

  两个以上承包人共同投标承包工程的,投标履约保证金由共同投标人共同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第六十条: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二、招标人什么情况能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如果招标文件中,关于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的相关条例没有问题,而你作为投标人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招标方可以拒绝退还投标保证金。以下就是拒绝退还投标保证金的相关情况:

  1、在投标截止日没来投标,之前也没有任何通知。

  2、向投标方提交投标文件以后,突然放弃投标。

  3、中标以后,接到通知书的30个工作日以内,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绝和招标人签订合同。

  4、如果在投标过程中,被发现有违反法律和纪律的行为。

  5、如果在投标过程中,因为违反规定,被他人投诉或举报,事情还没有解决,可以暂时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等待事情结束后,根据情况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