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的形式有哪几种
担保的形式有哪几种
⒈担保的形式主要有人保、物保和财保三种,其中人保与物保中抵押和质押都与保证人的切身利益有着密切的联系。在“一般保证”的状况下,债权人只有通过诉讼途径向债务人追偿,在债务人的财产被执行后保证人才对不足部分承担责任,因而担保财产损失的风险就相对小些,在“连带保证”中债权人有权向主债务人和保证人中的任何一方要求偿付债务,担保的风险相对大些。
⒉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九条【反担保】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第三百八十七条【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和反担保】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所谓反担保,又称为担保之担保,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同时,又反过来要求债务人(借款人)对自己(担保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反担保之债因一般担保消灭原因而消灭外,当债务和担保债务同时消灭或其中之一消灭,反担保也随之消灭。反担保是对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后所取得求偿权的担保。只要担保人履行了担保义务,即可向反担保人求偿,而不问担保人履行的对与否,反担保在性质上属于间接担保,因为它并非直接担保主债务,而是对担保人所负的债务担保进行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