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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担保债权应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吗

  财产担保债权应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吗

  财产担保债权应在法定期限内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第五十六条: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