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民法典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一、民法典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所谓“依法”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由于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权利和义务是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和承担的,所以订立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以上只是合同的一般成立条件,实际上由于合同的性质和内容不同,许多合同都具有其特有的成立要件。

  《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四百七十一条【合同订立方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二、合同的成立的特殊要件有哪些

  通常的合同具备一般生效要件时从成立时起生效,然有些特殊的合同(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在满足其特别生效要件时方得生效。

  1、附停止条件及附始期的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此为对附停止条件合同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此为附始期合同的规定。

  2、需经批准,登记的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即将批准、登记作为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