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签订免责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一、签订免责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1、签订免责合同的相关规定如下:

  第一,过分加重对方风险和义务的条款别写(按道德,行业标准等标准判断,不要显失公平)

  第二,免除自身义务,加重对方义务的条款在合理范围内的话,一定要对这些条款用黑体加大字号或者写在非常明显的位置,否则这些条款是无效的。

  第三,不要以为约定免责就真的免责了,一定注意合同的性质,很多情形下免责条款是会被认定无效的。这也体现了法律制定者在制定法律的时候原则上保护双方当事人的立场。

  3、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百零七条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百零八条本编对合同的效力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的有关规定。

  二、签订免责协议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1、合同订立阶段

  免责条款的提出方必须确保该免责条款成为合法有效的合同的组成部分。

  确保合同合法有效是免责条款发生效力的前提,一个无效的合同,免责条款是不可能发生效力的。

  免资条款必须载于合同文本之上,或能够举证证明被免责条款的口头合同的部分。

  2、使用清楚、明确,不易产生歧义的文字表述免责条款的内容

  是当事人提出免责条款所追求的基本目标,免除或减少未来风险得以实现的根本保证。

  3、本着公平、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原则提出免责条款

  是免责条款能够发生法律效力的基本前提。

  4、注意证据的保留

  对保险人来说,即使履行了保险法规定的明确说明义务,在诉讼阶段如果不能举出相关证据证明其已经履行了义务,会被视为没有明确说明,依然会面临败诉的结局。

  5、对未在民法典分则中规定的合同

  应特别注意相关专业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如保险法、拍卖法、海商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