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盗抢险的合同终止条件是什么
车辆盗抢险的合同终止条件是什么
车辆盗抢险的合同终止条件有协商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或者出现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等情形,可法定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车辆盗抢险理赔条件
汽车盗抢险的理赔会有一些条件,例如目前盗抢险只保全车,车上附件标准配置之外属于免赔范围。因盗抢造成汽车部件受损,保险公司承当修理费用。整车被盗,公安机关立案之后2个月仍未能找回汽车,保险公司承担责任。这是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提前设置的保险条款。
车辆盗抢险理赔条件,盗抢险的全称是“机动车辆全车盗抢险”,如果车主存在过失,即便车子被盗保险公司也是免责的。如车被债主偷走了,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因为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因与他人的民事、经济纠纷而致车辆被抢、被盗为责任免除”。
理赔条件应当遵照法律规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自行约定条件。目前,有关盗抢险理赔条件并无法律强制性规定,投保人在缴纳保险费之前应当做好相关的预防工作,保障自己的权利,如明确列举保险责任范围之后加入概括性条款。